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相互礼让,和睦相处。然而,这两家人却为了争夺几根废钢筋,大打出手,对簿公堂。到头来落了个受伤的受伤,赔偿的赔偿……
“弄点钢筋去卖钱……”
2016年5月,村里进行电网改造,拆除了不少旧电线杆。由于电线杆里含钢筋,不少村民将旧电线杆砸毁,取出钢筋卖钱。眼看自家门口的电线杆也被拆除,老陈坐不住了。一个午后,他从家里取出锤子,打算砸掉旧电线杆,取出钢筋去卖钱。
“凭啥砸了电线杆?”正当老陈挥锤砸杆之际,邻居小王夫妇从地里干活回来,见状便上前阻止,声称电线杆离王家更近,应该归王家所有。双方随即展开争吵,
老陈媳妇闻讯也赶到屋外。没过多久,争执进一步升级,4人扭打成一团,直至警察来到,才平息。
“责任三七开!”
老陈在殴斗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之后,老陈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夫妇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老陈受伤产生的损失,小王夫妇承担70%的责任,老陈自担30%的责任,于是,判决小王夫妇赔偿老陈5600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老陈想砸碎旧电线杆取钢筋,小王夫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基层组织、主管部门解决,然而却大打出手,致使老陈受伤,应负主要责任;老陈与小王夫妇互有辱骂和抓扯行为,就纠纷及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鉴于此,酌情判决小王夫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老陈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互帮互助,互谦互让。偶尔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矛盾纠纷也应先冷静协商,化干戈为玉帛;自己协商不成也可以找村社干部、街道办事处等主持调解。切不可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大打出手,伤人伤己伤邻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