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1、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实行“四重”保障,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不交押金,个人负担部分出院时统一结算)。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即:在就诊医院即可完成所有报销结算手续)。
二、报销范围
(一)基本医保报销:
1、基本门诊:村卫生室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年封顶线为40元;
2、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综合医院儿科门诊合规医疗费报销50%,年起付标准20元、年支付限额360元、可享受医保单次报销封顶180元;
3、慢性病门诊:27种慢性病经县医院、县中医院认定后,患者可在乡镇卫生院门诊购药,月起付标准30元、月支付限额168元;
4、大病门诊:患者凭三级以上医院或县医院住院病历经县医院认定后5种大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5、两病门诊:高血压Ⅰ、Ⅱ期、单纯糖尿病,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确诊后,患者可在乡镇卫生院门诊购药,在普通门诊年限额基础上报销后,高血压增加100元、糖尿病增加200元;
6、住院报销: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年支付限额8万元。
(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按普通居民起付线的50%计算(现行起付线为55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70%报销,不设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报销:患有8种重特大疾病可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70%,每人每年救助限额1万元。
(四)医疗补充保险: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药费部分再报销50%。2、患有精神障碍患者可到福康精神卫生院就诊。3、根据病情慢性病长期用药的可一次开方延长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