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卜某为彰武县二道河子镇西门洞村村民,二人系邻居关系。西门洞村地势东高西低,该街道约有10余户人家,街道门前在原有一条排水沟用于排水。卜某为了自家进出货车方便,将门前的路边沟填埋,导致邻居家于某某门前排水不畅。后经过村民委员会多次协调无果,故于某某将卜某告上法庭。
彰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4日对该案进行受理,并作出卜某将位于彰武县二道河子乡西门洞村西门洞屯的自家门前已填埋的路边沟恢复原状。
2019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于某某向彰武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由彰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博承办。王博依法向被执行人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向卜某交代履行期限以及不履行的后果。卜某同意按照判决书执行,但卜某提出,只有我家按照判决书恢复原状,也不能将水排除,村民为了防止水流入自家院而将院内垫高,致使门前的排水沟被填平,因于某某未将自家院垫高,致使其家门前水不能排出去。王博立即向执行局局长张宏图汇报,张宏图和王博到实地去了解情况并征求镇村领导执行意见。全村自从修路以后路面高于各家房屋地面,若下雨,雨水会流入各家院内浸泡院墙,这是长期困扰村民的难题。只执行卜某按判决恢复门前排水沟原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民排水问题,为此,张宏图、王博向于双青院长汇报。
于院长立即联系二道河子镇党委书记陈爱民、县交通局局长刘立群协商解决村民排水问题。最终决定将这条街修一条排水沟,刘立群表示由交通局进行设计、施工,陈爱民书记提出由镇村两级积极配合交通局,并做好村民工作。
2020年6月2日,张宏图、陈爱民、刘立群挨家挨户走访、做工作、告知村民解决方案的过程,得到了多数村民的认可。
经过施工队的考察、测量,2020年7月23日,开始施工,自东向西挖一条排水沟。经过一天的紧张施工,排水沟顺利完工,确保了排水畅通。
在本案执行中,彰武县人民法院未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到了村民整体的排水问题,彰武县人民法院院长于双青积极和当地党委、交通局进行沟通,致使多年未解决的排水问题得到了解决,百姓拍手称快。(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