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彰武法院披荆斩棘、滚石上山,真正实现了让“被执行人”无所遁形、财产无处可藏、失信寸步难行、拒执必受追究的局面。对涉民生案件,彰武法院开通了“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彰武法院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执行和发放执行款物。近日,彰武法院执行局远赴大连,成功执结了一桩劳动争议、人事纠纷案件。
2017年杨某与彰武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彰武县彰武镇西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处,忽视安全,与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使的田某某驾驶的“奇瑞”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主要责任,田孝某某承担次要责任。2018年9月21日,经杨波申请,彰武县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书,认定:杨波与彰武久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11月21日,经杨波申请,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波为工伤。2019年7月8日,经杨波申请,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综合评定杨波伤情致残程度为陆级。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疗费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1973.1元。而后,彰武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彰武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8953.1元。
2020年12月份,杨某申请执行,立案后由执行局副局长赵斌承办。拿到案件后,赵斌了解到,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现已不在彰武县经营,法人王某某系大连人,不在彰武,想执结此案必须去趟大连。在向主管院长苏仲谋、执行局局长张宏图汇报后,赵斌立即带领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大连,分别到银行、房产、社区了解情况,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账户。迫于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到承办人,表示愿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争取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后,承办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耐心劝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从立案到执结不到半个月时间,一起二十余万的劳动争议、人事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化解,被执行人当即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执行法官的工作表示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