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委政法委:
我是一位年近50岁新疆籍的摩托车男士骑行者。3月底我从厦门市骑摩托车北上,准备前往黑龙江饶河,计划全程1万公里的多省骑行。
4月8日,途经彰武县哈尔套镇区域101国道路边,随着一声撞击声,我连车带人被后方驶来的内蒙古通辽市牌照小轿车追尾撞倒在地。大概过去了几分钟我才恢复知觉,艰难的从地上爬了起来,鼻腔出血,左边肋骨、腿脚疼痛难忍。后来我在路人的指引下打电话报警。
不久,彰武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警员史大用及其两位同事到达现场。见到我是一位孤身一人途经此地的事故当事方,又受了伤,情绪较为脆弱、焦虑,他一边安抚我,一边迅速部署警员做全方位现场勘测记录,期间他多次以和蔼的态度关注询问我的伤情,安抚我的情绪,使我身处异乡,面临重大生命财产危难之时感受到了彰武公安干警对待一名有难群众的关切与温暖。在完成现场勘测之后,一中队的警官迅速开车带我去彰武县医院急诊室做全方位体检,并交代院方人员考虑我是过路人,人生地不熟,尽量给予最大的帮助和照顾。在医院做完各项检查后,时间已是晚上11点,史大用警官仍不放心,专门打电话询问我医检情况,并劝慰我安全起见住院做观察,使我感到了亲人般的关怀。
第2天,一中队警员通知我配合做事故调查笔录,考虑我受了轻伤,他们主动提出不用我去交警队了,由他们开车来到我住的宾馆房间完成调查笔录,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在办公室的工作非常繁忙,每天都要处理解决很多具体繁琐的事务,却为我提供了上门服务,使我有了一种作为弱势者的被重视感、被同情感、被优待感。第3天,我接到了史警官电话,关切地问候我这两天的身体状况,是否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并表示要我放心,希望能尽快得到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诉求,会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以最高效快捷的时间内办结。
在等候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期间,我曾与几位朋友取得电话联系沟通情况,尽管从当时的交通事故情形判断,我可能应该是受损方,但他们仍为我担忧,因为交通事故定责的依据非常专业,有时并不是当事人能够想象的。此外,特别是因为我是外地人,对彰武县人生地不熟,定责可能会对我不利。虽然我与史警官及参与这项工作的其他警官素昧平生,仅一面之交,当我回想这两天与我交往的一幕一幕,我相信他们会依法行政,用法律用事实给当事人一个合法的答复。经过几天忐忑不安的等待,4月16日,彰武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最快时间内,及时通知我们前往交警队领取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由于这次交通事故涉及三个当事方(其中两方都是外省的),情形比较复杂,既有酒驾的,又有无证驾驶的,我作为当事一方深切感受到处理结果清晰而有条理,完全客观公正。
在此我不能掩饰内心的激动,我需要用文字来抒发我的感激之情,真诚的表达对彰武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史警官及全体警员的敬佩与折服。
感谢你们!向你们致敬!是你们折射出彰武县政法部门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主持正义、爱戴群众的光辉形象,使我这样一个遭受危难的异乡人感受到了彰武县的美好!身临其境的感受到国家政治生态的显著改善与好转!
新疆骑行者:朱强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