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冮明映 为彰武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2021年11月30日彰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彰武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冮明映为彰武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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