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 严打“酒驾”再“亮剑” 营造良好“营商”社会环境

  “喝酒开车的代价太大了!我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还受到党纪处分,影响了单位的形象……”日前,在收到彰武县纪委监委关于个人醉驾的处分决定书时,彰武县直某单位干部后悔不已。

  近年来,彰武县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浓厚,类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共识更是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侥幸,无视党纪国法酒后驾车,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刹住酒驾醉驾歪风邪气,彰武县纪委监委以“零容忍”态度“亮剑”酒驾醉驾行为,构筑酒驾“防火墙”,打好酒驾醉驾“持久战”。

  压实主体责任,释放监督效应

  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监督“前哨”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强化监督执纪,从严从快处理

  坚持重拳治理酒驾醉驾行为,与县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酒驾醉驾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决不姑息。2020年以来,彰武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9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对其中4名醉驾党员全部开除党籍。

  做实日常监督,强化曝光震慑

  彰武县纪委监委把党员干部酒驾行为纳入重点监督内容,把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和“八小时以外”,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加强对工作日饮酒的明察暗访,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倡议党员、公职人员工作日禁酒,非工作日尽量不饮酒、少饮酒。同时,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党员、公职人员的守法、守纪、守规意识,从源头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持续打造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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