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私挖滥采”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被告人刘某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1万余元,依法收缴其非法所得62万余元上缴国库。

  经查,刘某从2017年6月至2019 年11月间,在彰武县四合城镇三官村古力板花屯承包的土地内进行非法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矿石。经辽宁省第四地质勘探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其开采的建筑用安山岩矿矿石量71,588.22立方米。经彰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其非法开采建筑用安山岩矿矿石总价值为人民币64,4293.98元。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多次与自然资源、农业及土壤方面专家到案涉地块实地勘察、测量受损土地面积、查看土地受损状态、走访周边群众、研究探讨补救方案等。最终,根据该案非法开采矿石造成破坏土地面积较大,土地恢复成本较高,以及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悔罪等表现,由新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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