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6〕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推动经济向新向好,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加快推进“智改数转”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智改数转”。设立省“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一企一策”制定转型方案。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围绕试点行业,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分级建设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支持“产业大脑”项目建设,带动上下游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支持力度

  对生产制造企业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新材料产品,给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产品保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支持人工智能发展

  对基于自主可控软硬件技术的算力使用、应用场景示范、模型研发应用、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赋能应用。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市场主体购买算力服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补助;对重点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行业垂直大模型研发应用、获评国家和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以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对低空飞行器整机、低空关键设备及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发制造、运营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按照贷款本金年化利率1.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最高500万元。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获评省级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的项目,对其应用推广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

  支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等方向,对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最高200万元。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和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最高100万元。加快检验检测提质优化,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争创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碳计量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其扩大产业规模和提高服务能力,最高100万元。支持认证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国际互认项目,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六、推进交通物流降本增效

  持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经由红旗台、张士东(西)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且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5折优惠;对从省内收费站进出、具备营运资质且安装使用ETC的三型(20座—39座)、四型(≥40座)旅游大巴车辆给予通行费6.5折优惠。推动辽港集团降低180项港口公示收费标准,平均下降10%。便利运输企业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列入大件运输领域企业信用良好目录的企业,在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时,可申请将现场核查环节改为线上核查,压缩办理时限。(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

  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对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最高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最高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且不超过2%给予贴息;对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按年化利率1%给予贴息及0.6%/年予以担保费补贴,实行5年、4年、3年阶梯式期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八、推进采矿业提质升级

  加快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围绕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和国家级黄金、铁矿基地建设,支持地勘单位和企业提出区块建议,符合出让政策和条件的及时安排出让;支持前期依法依规实际开展工作并利用自身已有地质资料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汇交义务后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矿业权;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推行“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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