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九、支持前沿技术科技攻关

  瞄准科技前沿,通过未来产业研发计划项目、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等,布局实施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攻关,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专业化验证平台、孵化器等,提升技术熟化服务能力。强化创新场景供给,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构建“技术创新—中试转化—产业应用”全链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

  十、差异化布局建设孵化器

  充分发挥“两城一园”科创资源集聚优势,建设综合孵化器,吸引集聚高水平的科创平台、人才团队、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队伍和投融资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院所,围绕本地特色产业领域,聚力打造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凸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专业孵化器,对孵化器运行实效进行评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

  十一、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加快组建政府投资母基金,形成“省市联动、政企联动”的政府投资基金矩阵。围绕全面提升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重点产业基金集群,精准支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

  十二、鼓励标准和质量管理创新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2万元和1万元。加大省长质量奖支持力度,宣传推广获评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卓越质量管理文化,给予获评企业卓越质量管理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支持,金奖企业200万元、银奖企业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十三、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将节能改造、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具有直接碳减排效应的项目,纳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扩大政策惠及面。加大对化工行业老旧装置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保险保费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

  十四、加大外贸和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支持力度

  对外贸企业在政策实施期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缴纳的保费,按照不超过50%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十五、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提供高水平的跨境电商孵化、外贸综合服务、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入驻平台、营销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十六、培育文旅新场景新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辽宁全景游”旅游线路及产品,培育一批海洋旅游、冰雪旅游、数字文旅、旅游演艺等文旅领域消费新场景,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大连市率先开展游艇租赁试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十七、丰富金融支持产品

  在支农支小再贷款中,分别设立10亿元“渔安贷”专项限额、20亿元“乐购贷”专项限额和5亿元“银发贷”专项限额,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提供信贷融资。用好民营企业再贷款政策,新设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的再贷款额度100亿元,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基础上,将民营中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将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

  十八、支持工业用地降成本

  各地在测算工业用地成本价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主确定的片区范围内按照不同用途土地面积占比分摊法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法择优计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九、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相应金融产品,积极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组合贷款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

  二十、安全生产检查主动适应企业数字化管理模式

  支持企业采取电子签字、电子印章等数字化方式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对非高危制造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相关备查材料中的电子签字、电子印章与正常签字、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安全监管上,鼓励企业对于非必须岗位,积极探索智能化监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上述政策举措,完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标准、时限、路径等条件,及时推动应用场景发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畅通政策供给渠道,打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卡点,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直接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效果显著的政策及时推广深化,对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修订调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精准理解惠企政策,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全省经济持续向新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各项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执行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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