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侯丹同志彰武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玉华同志彰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程轶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婷婷同志为彰武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任命:
修月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寇红霞同志彰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
李强同志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芳同志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贾玉华同志彰武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陈艳博同志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