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彰武县法律援助中心
【案情简介】
宋某于2016年6月19日在某医院进行了胆总管切开取石、“T”管引流、胆囊切除术、左半肝切除术。2016年7月26日宋某出院,但出院时手术刀口没有愈合并伴有出脓现象,医患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因双方协商未果,宋某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了原告宋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宋某因后续治疗又产生费用94503.23元,宋某要求医院赔偿以上相关费用,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宋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月18日宋某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问题向彰武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认定当事人的身份、案由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立即做出了法律援助决定,当场向律师事务所发出了指派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当事人宋某的诉讼代理人。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宋某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胜诉,获得344999.4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