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林长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现决定公开通报本年度第二批3个违法违规典型问题,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社会公众树牢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下一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案例一】
付某滥伐林木案

2023年11月,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彰武县阿尔乡镇北甸子村1林班8小班和阿尔乡村1林班15小班自家承包林地内树木,共计51棵,立木蓄积4.4217立方米。2025年4月16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其作出限期补种102棵树木和罚款353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李某某滥伐林木案

2025年6月15日,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己购买的位于彰武县大德镇大德村国土三调00735小班林地内树木15棵,立木蓄积2.9703立方米。2025年7月10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其作出限期补种15棵树木和罚款222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于某某滥伐林木案

2024年12月21日,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位于彰武县四堡子镇兴隆村1林班00209小班林地内树木3棵,立木蓄积2.52立方米。2025年3月4日,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其作出限期补种3棵树木和罚款2646元的行政处罚。
